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关于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队有关科室:
为认真做好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路政执法水平,消除公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力保公路安全畅通,创建良好的路域环境,针对当前农村公路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春浇时节易出现占用、利用公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市队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治理从2018年4月5日开始,到5月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整治重点
(一)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随意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及其他损坏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
(二)运输车辆不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利造成污染路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设置非公路标志和其他地面构筑物;
(四)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等行为;
(五)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
(六)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七)利用公路桥隧(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在禁止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害公路、桥隧、渡口安全的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宣传车、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路政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促进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强化巡查。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道路巡查,增加巡查频次,做好巡查登记,做到对涉路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三)严肃整改。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依法严管。加强公路控制区管理,尽快完成辖区内公路红线控制区的划定工作,对已完成划定工作的要及时设置配齐界桩,明确管控范围,确保依法管理到位。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为确保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队综合科负责牵头协调,各大队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落实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依法监管,规范执法。各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做到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防公路“三乱”发生。市队督查稽查科也要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单位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的汇总,5月5日18时前将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市队综合科邮箱:szdzhk@163.com。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