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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发表时间:2018-03-08 16:39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厅《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交安监发〔2018〕1号)精神,以“平安交通”为抓手,紧扣省、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讲政治、讲认真、讲程序、讲公开、讲法规,履职尽责,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趋好。现将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1.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积极构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安全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协调督导,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研究、部署和落实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监管和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

2.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理清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按照职责和分工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着力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健全严密的安全制度、措施,规范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重点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健全员工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列出“三违”行为清单,查处曝光“三违”人员,建立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开展演练,加强综合应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防范措施,狠抓重点领域

4.认真贯彻《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在道路运输、公路建养、城市客运、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率先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度规范制订;绘制安全风险分级空间四色分布图;继续在试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整治活动,继续推动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安全风险和隐患的领域、环节和场所,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排查整改隐患,确保各领域安全生产。

6.全力推进公路建养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加大推动事故多发及危险路段整治,突出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路段、易发地质灾害路段、桥梁、隧道及养护施工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作业等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力争年底前完成500公里,预计投资6000万元。深化“平安工地”建设,继续开展起重机械、模架支撑、土方开挖等工程防坍塌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水平。

7.加大道路运输领域综合整治工作。继续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开展“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规范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继续实施“安全带--生命带”工程;按照省厅1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开始,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自动紧急刹车等防碰撞系统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2018年底前完成50%的安装任务;继续深入开展运城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三年综合治理,彻底解决危货车辆违规挂靠问题,摸清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并得到重点管控。加强汽车客运站行包安检仪等设备器材的配置更新和维护;抓好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换专项工作,提升营运客车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能力。

8.推进水上交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平安船舶”“平安渡口”专项行动;加强“两库一线”水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救生衣行动”。严格执行“四不上船,八不出航”和旅客安全告知规定,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五进”活动。

9.加强城市客运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出租、公交车辆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着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安全防护设备以及三品上车、GPS监控平台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10.加大消防火灾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及客运场站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集中开展整治工作;深化夏季消防、重大火灾隐患等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11.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一体化监管。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指导监督工作,做到部署考核、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达标创建和隐患排查一体化监管;继续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推进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行业领域的摸底建档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目标考核

12.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完善安全生产考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述职,并将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企业负责人要向职代会等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奖惩和评先评优挂钩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优秀等次,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

13.继续开展交通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法开展交通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激励企业不断改善和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经营。质量信誉考核要突出“两客一危”企业,围绕企业资质、机构制度、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等方面进行,尤其要把车辆、人员的资格证、单车安全运行台账等作为重点进行考核。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交通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数据、分数和初评结果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强化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执法

14.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当场提出,立即整改;对倾向性问题要组织专项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局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分管领导每季度不少于2次;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3次;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基层调研检查必须有调研报告、检查记录并签字。

15.继续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采取计划执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突查暗查、巡回督查、专项行动等方式,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安监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6.按照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各单位要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在编制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各类监督执法检查时,要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检内容,与安全生产情况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五、强化培训教育,提升监管能力

17.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突出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省、市等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规范、岗位操作规程、专业技术和应急知识等,切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18.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每年组织1-2次集中培训或业务研讨,进一步增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提高提升专业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

六、夯实应急基础,提升应急能力

19.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梳理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交通运输职责,改进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预案、部门预案与政府预案的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多部门协作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按照“统一领导、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兼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交通应急队伍建设。
    21.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摸清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现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

22.加强应急值守。值班值守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要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杜绝无人值班或值班脱岗、离岗现象,确保应急值守工作有人管、有人做。

23.规范突发事件信息管理。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省厅《关于加强值班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与处置流程,明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职责,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严格执行“一案两报”要求,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9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省厅值班室。省厅要求核实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45分钟内报告。如有瞒报、谎报、漏报、迟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