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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发表时间:2018-01-08 16:49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的

     

 

各县(市、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队有关科(室、队):

元旦春节将至,全国、全省两会将相继召开,“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工作在即,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根据市局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运交安委办〔2017〕28号)文件要求及“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工作要求,市队决定在全市执法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效落实,市队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

   长:王小成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副组长:尚晓峰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关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员:鲍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科科长

        樊耿保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督查稽查科科长

        李少军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制装备科科长

        介国梁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客运稽查大队大队长

        廉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队综合科,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协调、督查及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联系人:王海博  联系电话:2053983  邮箱:szdzhk@163.com

三、检查内容和分工

(一)检查内容

各单位紧扣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运交安委办〔2017〕28号)文件内容,结合“四好农村路”考核工作、农村路域环境治理、路政专项治理、校园及周边道路环境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全市路政和交通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运营情况。突出检查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运输情况。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对移交的企业、站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与许可部门联合,把企业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整治活动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船舶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的成本。

(二)任务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和“四好农村路”管好工作实施全面检查,并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评比准备工作。

2.市队领导组对各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每月督查一次,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推动大检查工作不断深化。

四、检查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3月30日,分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2017年12月25日至3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宣传,做好大检查动员部署工作。对照大检查重点内容,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单位于12月28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队综合科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3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和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责令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三)督查检查、持续推进(全过程)。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认真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20日至3月30日)。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执法处罚、集中整治、追责问责、联合惩戒,关闭取缔等工作开展情况和大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市队综合科。

五、督查内容和分组

(一)督查内容

1.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

2.“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并对各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分。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督查范围:新绛、稷山、河津、万荣

  长:尚晓峰

  员:郭嘉伟、王海博

第二组督查范围:盐湖、夏县、临猗

  长:鲍  

  员:白如冰、李泽冰

第三组督查范围:永济、平陆、芮城

  长:李少军

  员:周太平

第四组督查范围:闻喜、绛县、垣曲

  长:樊耿宝

  员:王清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细化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严守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时效。

(二)严格检查,铁腕执法。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完善细化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按照职责,加大县乡道路安全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县道、乡道逐线路开展巡查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加大道路运输车辆检查力度,特别是突出检查本辖区内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运输情况;加大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渡口、码头、水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和措施,对船舶要逐船检查登记,以确保水运安全;加大城市客运市场监管力度,对巡游出租车、公交车逐车检查登记,规范营运行为。

(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28”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肃问责。各督查组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全程督导,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并倒查原因,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