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社部门的信访事项
发表时间:2014-03-27 00:00
1.事项名称:涉及我局信访事项
办事依据:《信访条例》
办理程序:接待──答复是否受理──答复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1.答复是否受理: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2.答复办理结果:受理之日起60日内;延长不得超30日。3.答复复查意见: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4.答复复核意见: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1.申请复查时限: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2.申请复核时限: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
咨询电话:0359-222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