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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审批及费用报销
发表时间:2018-11-26 09:24

  受理范围:市本级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

  项目依据:《运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运署秘发〔2000〕97号)、《运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运地改〔2000〕8号)、《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1〕282号)。

  办理程序:申报──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住院审批即时办理;费用报销(参保职工住院时单位足额缴费)由患者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院即时结算;费用报销(参保职工住院时单位未缴费等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材料: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

  2、医院诊断建议书。

  承办科室: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管科

  办公地点:中银大道5号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7层708房间

  咨询电话:0359-22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