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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
发表时间:2018-11-26 09:24

  受理范围:市直参保人员。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办理程序:经办窗口受理审核──科长复核──分管主任审批──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省内转移

  统筹内转入:

  1、市直参保单位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离职证明;②现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接收证明;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市直与各县(市、区)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与各地市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统筹外转入:

  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统筹内转出:

  1、市直参保单位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本人身份证;③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市直与各县(市、区)之间转移携带资料(每月1-5日):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本人身份证;③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与各地市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本人身份证;③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统筹外转出:

  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本人身份证;③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二)跨省转移

  1、省外转入携带资料:①对方社保机构开据的缴费凭证;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跨省转出携带资料: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单位转出证明。

  (三)省内转入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省内转出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本人身份证;

  3、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承办科室: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大厅

  办公地点:中银大道北37号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层

  咨询电话:0359-638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