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市直参保人员。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办理程序:经办窗口受理审核──科长复核──分管主任审批──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省内转移
统筹内转入:
1、市直参保单位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离职证明;②现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接收证明;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市直与各县(市、区)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与各地市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统筹外转入:
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统筹内转出:
1、市直参保单位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本人身份证;③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市直与各县(市、区)之间转移携带资料(每月1-5日):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本人身份证;③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与各地市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本人身份证;③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统筹外转出:
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携带资料: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本人身份证;③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二)跨省转移
1、省外转入携带资料:①对方社保机构开据的缴费凭证;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跨省转出携带资料: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单位转出证明。
(三)省内转入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省内转出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本人身份证;
3、领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承办科室: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大厅
办公地点:中银大道北37号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层
咨询电话:0359-638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