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各县(市、区)失业人员享受待遇情况备案
发表时间:2014-10-23 00:00
受理范围:各县(市、区)失业人员和转移代发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情况。
项目依据:《运城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运政发〔2012〕176号)。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县(市、区)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汇总(管理科)──科长审核──分管主任审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材料:
1、县(市、区)经办机构申请报告一式3份;
2、参保及缴费情况。
承办科室: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科
办公地点:中银大道北19号市人社局北楼1层124房间
咨询电话:0359—222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