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工死亡待遇审核
发表时间:2014-03-28 00:00
受理范围:在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的企业职工。
项目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函》(晋人社厅函〔2012〕107号)、《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两项费用标准的通知》(晋财行〔2013〕155号)、《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等三项费用标准的通知》(运财行〔2011〕36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老工人遗嘱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函》(运劳社函〔2008〕40号)。
办理程序:报送、受理、审核──会议研究──分管局长审签──局长审批──领取死亡待遇审批表
办理时限:30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材料:
1、死亡待遇审批表(一式3份);
2、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
有困难遗属的还需提供:
3、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4、遗属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遗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承办科室:养老保险科
办公地点:中银大道北19号市人社局北楼1层103、105房间
咨询电话:0359-206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