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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发表时间:2014-03-28 00:00

  受理范围: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项目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49号)。

  办理程序:材料受理──实地考察──研究审定──起草文件──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签──局长审批──下发文件

  办理时限:每月受理一批,从受理之日起,在25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材料: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右侧便民服务栏中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评审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一级以下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执业证书技术职务复印件;

  6、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

  7、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

  9、地理位置图和医疗机构平面布局图。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承办科室:医疗保险科

  办公地点:中银大道5号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7层701房间

  咨询电话:0359-222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