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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单位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表时间:2014-03-27 00:00

事项名称:单位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承办科室:就业促进科

办事依据:晋人社厅发〔2010〕202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程序:各县(市、区)就业行政主管机构指定专人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经市局科长、分管局长签字后办理领取手续──领证人持已经各级签字的介绍信交市局就业科承办人,承办人根据领导签字批示的数量进行发放,并由承办人及领取人双方签字认可。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专人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咨询电话:0359-208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