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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20-08-28 10:40

  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标准

     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全面具体;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效果明显;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限合法;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三、考核内容

     (一)公开内容。主要考核各科室、各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较为全面、准确,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

     (二)公开形式。主要考核是否在市局网上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能够根据信息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方便群众。

     (三)公开程序和时效。主要考核是否依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申请的答复,是否符合规定。

     (四)公开效果。主要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办结情况,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五)其他。是否认真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四、考核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奖惩办法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或局属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考核不合格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局综合工作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