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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办问题和查处整改情况
来源:运城市环保局 发表时间:2018-12-08 21:07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八批交办我市的群众反映问题及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公开。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D140000201812040009

运城市新绛县万安镇西马村,村南养鸡厂(15000只)紧挨果树大棚,臭气熏天,一年四季烧锅炉24小时冒黑烟。

大气

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处于空栏期,没有存栏肉鸡;堆粪场面积不足,建设不规范;鸡舍东侧有少量冲洗污水;西侧厂房内有一燃煤热风机,未运行。

1、万安镇政府责令该养殖场对残余粪污立即清运进行施肥处理;按照“三防”标准建设规范的干清粪堆粪池。

2、新绛县环保局要求该养殖场投运前在网上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拆除燃煤热风机,更换为甲醇清洁能源热风机。

D140000201812030062

运城市闻喜县岭东村北面600米处,有两家白石灰窑,烟尘污染,粉尘污染。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的是闻喜县君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闻喜县双斌石灰石加工厂。

1、闻喜县君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9月建成2座竖窑生产石灰;企业各项手续齐全,持有效排污许可证;配套建有湿式脱硫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煤棚、灰棚等污染防治设施;因竖窑改造,自2018年7月停产至今。

2、闻喜县双斌石灰石加工厂建有4座竖窑生产白灰,配套建有湿式脱硫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煤棚、料棚、成品库等污染防治设施;企业各项手续齐全,持有效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2座竖窑停产,2座竖窑处于焖炉状态,配套的湿式脱硫除尘器运行正常,厂区道路因洒水不及时存在扬尘现象。

闻喜县环保局责令闻喜县双斌石灰石加工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道路扬尘;并处1万元罚款。

党内严重警告1人,撤职通报1人,开除1人。

D140000201812030040

运城市稷山县西社镇炼钢厂北边、石料厂的东边、砖厂的东边各有生产石灰的厂子(共三处),生产作业时存在烟尘污染现象。

大气

群众反映的3家石灰厂分别为稷山县升德建材有限公司、稷山县聚盛恒建材有限公司和稷山县泉龙建材有限公司。经查,三家企业均手续齐全,持有效排污许可证,检查时处于生产状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但均未按要求建设全封闭原料库。

稷山县环保局要求3家企业1个月内完成原料库全封闭整改;逾期不能完成,则停产整治

D140000201812030042

运城市盐湖区三路里小窑村边,有一石灰厂未苫盖粉尘污染。

大气

群众反映的石灰厂粉尘污染问题是一处物料堆场,位于盐湖区三路里村东北角,系三路里村白灰集中堆放点,因苫盖标准低,个别灰堆苫盖不到位,刮风造成一定的粉尘污染。

12月5日,三路里镇政府责成三路里村委会对所有灰堆进行高标准、全方位苫盖;切断堆灰场进出口,安排专人监管,防止车辆出入。

D140000201812040024

运城市稷山县清河镇薛庄村,村民个人在村里养鸡,臭味难闻,夏天苍蝇多。

大气

经查,稷山县清河镇薛庄村有5户养鸡,均属规模以下养殖,其中,村南3户,村西2户;村西2户鸡舍距离居民区约1000米,不在禁养区范围;村南3户在一个半月前刚存栏小鸡,分别为卫庆华存栏3300只蛋鸡、卫恩学存栏1100只蛋鸡、卫红东存栏1000只蛋鸡,距离居民区不足500米,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清河镇政府要求薛庄村养鸡户立即清理鸡舍周边鸡粪,转运堆存在远离居民区的指定地点;保持鸡舍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按时喷洒药剂灭菌消毒。并要求村南3户养鸡户在该批蛋鸡出栏后,将鸡舍迁移至禁养区之外,避免影响居民生活。

D140000201812030041

运城市平陆县东边,榆木桌铝土矿开发导致山体滑坡,超范围开采,山下有大坑未回填,存在环境和安全隐患,希望政府重视此事。举报人反映,中央督察期间,企业暂时停业。

生态

1、平陆县榆木桌铝土矿位于坡底乡郭原村,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未办理延续手续,被运城市安监局注销;省林业厅颁发了林业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林资许准〔2015〕13号);近一年来该矿始终处于停采状态。

2、2017年8月,该矿报告平陆县国土资源局矿区西南部有滑坡迹象,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地质队现场勘查,认定滑坡坡体长约50米、宽约100米、高约30米、厚度约20米,属矿区下部采矿活动诱发;要求该矿进行治理,2017年9月,该矿对滑坡点进行降坡、平整、覆土、种植草籽苗木等综合治理,滑坡隐患点已基本稳定。

3、2014年7月,该矿超层采出1300吨铝土矿;2015年4月,该矿在施工过程,超越批准范围开采铝矿760吨;存在超范围开采问题。

4、该矿属于露天开采,大坑是持证期间开采形成的,长约50米、宽约30米、深约20米,位于该矿矿界范围内,由于该矿未开采结束,目前处于停采状态,待采矿许可证延续下发开采完毕后,企业将按照开采方案及时回填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在大坑周边拉有一圈警戒线,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路滑”等警示标识。

1、2014年7月,平陆县国土资源局以平国土资罚字〔2014〕65号对该矿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批准标高范围采矿行为进行处罚:责令该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4200元,并处6630元罚款。

2、2016年6月,平陆县国土资源局以平国土资处字〔2016〕38号对该矿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批准范围采矿行为进行处罚:责令该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57000元,并处17100元罚款。

3、平陆县安监局责令该矿安排专人对“大坑”周边进行不间断巡查,严防无关人员靠近发生坠落等意外事故,确保矿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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