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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烈士牺牲后,其遗属应当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31 11:20

答:

     

    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烈士遗属应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烈士褒扬金。烈士遗属可以共同领取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二是一次性抚恤金。烈士遗属可以共同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三是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享受定期抚恤金。

    四是优待政策。烈士的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参加中考、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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