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居民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局,各有关单位: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居民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居民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
二、补贴标准
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全额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90(不含)至144平方米(含)的,补贴80%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144(不含)平方米以上的,补贴50%契税。
对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参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标准下浮20%执行。
三、补贴范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内,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已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户可享受一次契税补贴,申领契税补贴后,原则上不得退房,确需退房的,需退还已享受的契税补贴,且不得再申领。
四、申报资料
1、申领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查原件,留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备案证明);
4、首付款(或全款)进入所属银行资金监管账户凭证;
5、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和建设事业部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6、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报表。
五、申领流程
1、拟申报契税补贴的购房户将所需申报材料递交至建设事业部,建设事业部设立申报窗口,常态化受理申报资料,申报窗口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大厅1楼第10号窗口;
2、建设事业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建设事业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报表》、《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汇总表》等相关资料予以拨付。
六、申领期限
购房户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契税补贴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附件: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