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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9-20 10:36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32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1、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运城市教育局

3、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4、运城市公安局

5、运城市民政局

6、运城市司法局

7、运城市财政局

8、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市林业局)

10、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11、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运城市城市管理局(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3、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14、运城市水务局

15、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16、运城市商务局(运城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17、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运城市文物局)

18、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9、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运城市应急管理局(运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1、运城市审计局

22、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运城市体育局

24、运城市统计局

25、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26、运城市信访局

27、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8、运城市能源局

29、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0、运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31、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2、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特此通告。